梅毒的複診及治愈标準
http://zhuanti.# 2005-12-01 18:07:30
關鍵詞:梅毒
(一)早期梅毒
在治療後第一年内每3個月複查1次,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,包括臨床與血清學檢查,2~3年無複發者可終止随訪。 如果發現症狀複發,血清複發則加倍劑量治療。如血清反應固定,但臨床無複發者,應做腦脊液檢查,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。
(二)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
第一年每2個月複查1次,第二年每半年複查1次,3年後做腦脊液檢查,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。3年後,如果腦脊液檢驗正常者,則終止觀察。
(三)心血管梅毒與神經性梅毒
應由專科醫師負責,随訪終身。
(四)妊娠梅毒
治療後,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,在分娩後按一般梅毒進行随訪。對經過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,要觀察到血清反應轉陰爲止,一旦發現症狀,立即進行治療。未經治療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,應考慮進行檢查治療。
在治療後第一年内每3個月複查1次,以後每半年複查1次,包括臨床與血清學檢查,2~3年無複發者可終止随訪。 如果發現症狀複發,血清複發則加倍劑量治療。如血清反應固定,但臨床無複發者,應做腦脊液檢查,以排除無症狀神經梅毒。
(二)晚期梅毒與晚期潛伏梅毒
第一年每2個月複查1次,第二年每半年複查1次,3年後做腦脊液檢查,以判斷是否終止觀察。3年後,如果腦脊液檢驗正常者,則終止觀察。
(三)心血管梅毒與神經性梅毒
應由專科醫師負責,随訪終身。
(四)妊娠梅毒
治療後,分娩前應每月檢查1次梅毒血清反應,在分娩後按一般梅毒進行随訪。對經過治療的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,要觀察到血清反應轉陰爲止,一旦發現症狀,立即進行治療。未經治療梅毒孕婦所生之嬰兒,應考慮進行檢查治療。
(本文來源:網絡)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