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腫瘤化療的不良反應及處理方法

https://daz120.org 2007-05-14 15:06:09

關鍵詞:化療方法

    化學療法是将藥物經血管帶到全身,對身體所有細胞都有影響。這種療法有時也稱爲“胞毒療法”,因爲所用藥物都是有害,甚至是帶毒性的,體内細胞,無論是否惡性細胞,都受到破壞。

    化學治療的臨床應用有四種方式

    1.晚期或播散性腫瘤的全身化療
因對這類腫瘤患者通常缺乏其它有效的治療方法,常常一開始就采用化學治療,近期的目的是取得緩解。通常人們将這種化療稱爲誘導化療(Induction Chemotherapy)。如開始采用的化療方案失敗,改用其它方案化療時,稱爲解救治療(Salvage Treatment)。
    2.輔助化療(Adjuvant Chemotherapy)
是指局部治療(手術或放療)後,針對可能存在的微小轉移病竈,防止其複發轉移而進行的化療。例如骨肉瘤、睾丸腫瘤和高危的乳腺癌病人術後輔助化療可明顯改善療效,提高生存率或無病生存率。
    3.新輔助化療(Neoadjuvant Chemotherapy)
針對臨床上相對較爲局限性的腫瘤,但手術切除或放射治療有一定難度的,可在手術或放射治療前先使用化療。其目的是希望化療後腫瘤縮小,從而減少切除的範圍,縮小手術造成的傷殘;其次化療可抑制或消滅可能存在的微小轉移,提高患者的生存率。現已證明新輔助化療對膀胱癌、乳腺癌、喉癌、骨肉瘤及軟組織肉瘤、非小細胞肺癌、食管癌及頭頸部癌可以減小手術範圍,或把不能手術切除的腫瘤經化療後變成可切除的腫瘤。
    4.特殊途徑化療
    (1)腔内治療 包括癌性胸腔内、腹腔内及心包腔内積液。通常将化療藥物(如絲裂黴素、順鉑、5-氟脲嘧啶、博來黴素)用适量的流體溶解或稀釋後,經引流的導管注入各種病變的體腔内,從而達到控制惡性體腔積液的目的。
    (2)椎管内化療 白血病及許多實體瘤可以侵犯中樞神經系統,尤其是腦膜最容易受侵。治療方法是,通常采用胸椎穿刺鞘内給藥,以便腦積液内有較高的藥物濃度,從而達到治療目的。椎管内常用的藥物有甲氨喋呤及阿糖胞苷。
    (3)動脈插管化療 如頸外動脈分枝插管治療頭頸癌,肝動脈插管治療原發性肝癌或肝轉移癌。

    合理用藥原則

    盡管目前已有40餘種常用的抗腫瘤藥物,而且新藥還在不斷地發展,但欲取得好的療效,還必須有合理的治療方案,包括用藥時機、藥物的選擇與配伍、給藥的先後次序、劑量、療程及間隔時間等,才能做到全面、合理、有效地選擇聯合化療方案。通常聯合化療方案的組成要考慮以下原則:
    1.使用不同作用機制的藥物,以便發揮協同作用;
    2.藥物不應有相似的毒性,以免毒性相加,患者不能耐受;
    3.單一用藥必須有效。

    化療注意事項
    (1) 開始治療前診斷必須明确,白血病、多發性骨髓瘤與惡性組織細胞瘤必須得到血液學和骨髓細胞學診斷。惡性淋巴瘤與其它各種實體瘤必須得到局部組織的病理診斷,化療藥物一般不用于診斷性治療,更不能作爲安慰劑使用,以免給病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。
    (2) 患者一般情況較好,血象及肝、腎功能正常,才能耐受化療。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應慎重考慮藥物的種類與劑量:[1] 年老體弱;[2] 以往經過多種化療或與放療同時進行;[3] 肝、腎功能異常;[4] 明顯貧血;[5] 白細胞或血小闆低于正常值;[6]營養不良、血漿蛋白明顯減少;[7] 腫瘤骨髓轉移;[8] 腎上腺皮質功能不全;[9] 有發熱、感染或其它并發症;[10] 心肌病變等;[11] 慢性肺功能不全。

    化療失敗的原因

    1.病人方面
骨髓與其它重要器官(肝、腎、心、肺等)的功能不全,患者的一般情況太差,不能耐受化療。
    2.腫瘤方面
原發或繼發性抗藥;增殖比率較低處于靜止期細胞多;腫瘤的負荷過大,瘤細胞在1011 以上。
    3.藥物方面
    選擇性不強,對腫瘤和正常組織細胞的損傷差别不大;對GO期細胞無效或效力太差;不能作用于“避難所”内的瘤細胞如不能通過血腦屏障而進入顱内;最有效的使用方法尚未找到。

(本文來源:網絡)